各盟市水利(水务)局、各有关单位:
为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要求,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对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》(内水建〔2014〕121号)予以废止。废止后,相关工作按照国家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2026年7月2日